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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监察大队旅游监察大队服务指南
工作职责 西峡县旅游监察大队隶属于西峡县旅游局,其工作职责来自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、《旅游投诉处理办法》、《旅游行政处罚办法》、《河南省旅游条例》等法规、规章的授权,以及国家旅游局《关于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质监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》和县旅游局的委托,行使受理处理辖区内旅游投诉、旅游市场监督检查、旅游行政执法的职能,其主要职责为: 1、受理并处理全县各类旅游投诉案件; 2、协助上一级质监所调查涉及本辖区的旅游投诉和旅游违法案件; 3、开展旅游市场的日常检查工作(包括旅行社、旅游景区点、星级宾馆、旅游接待单位、其他涉及旅游环境质量的场所和活动项目等); 4、查处各类旅游违法案件,监督旅游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; 5、配合旅游局相关科室开展各项旅游专项整治和检查工作; 6、接受市质监所和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 工作流程 1、案件的受理与立案 ⑴上级交办的案件:对待上级交办的案件,应立即进行立案调查。 ⑵相关部门转办案件:对待相关部门转办的案件,监察大队应依据旅游法规和自身职能进行初步确认,属于自身职能和管辖范围的应进行立案调查。不属于自身职能和管辖范围的应退回或转交其他相关部门处理。 ⑶各类举报案件:举报情况分书面、来访、电话等情况,对待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,受理来访和电话举报要填写《举报记录》,来访举报的要经当事人对记录案情确认无误后签字。对待举报案件要认真分析研究并指定执法人员进行调查,初步确定案情后立案查处。 ⑷检查发现的案件:对日常检查发现的违法案件,检查人员应在提出自己的初步意见的基础上,报所领导批准立案查处。 ⑸行政复议案件:行政复议案件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及相关法规调查处理。 2、案件调查 监察大队调查各类旅游违法案件要严格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、《旅游行政处罚办法》、《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》及实施细则、《河南省旅游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》等法规和规定,按程序办理。及时制作相关文书如:《询问(调查)笔录》、《现场检查记录》、《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决定书》、《责令改正通知书》等 3、案件集体讨论 案件调查基本结束后,由主管领导组织办案人员进行集体讨论,讨论中应对当事人违法事实、证言证据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,讨论应当填写《行政处罚集体讨论笔录》。 4、调查终结 办案人员在案件调查终结后应写出《案件调查终结报告》,《案件调查终结报告》应包括案情、调查经过、处理意见等并附调查案卷。 5、违法案件的处理 案件调查终结之后,应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、《旅行社条例》及实施细则、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、《河南省旅游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依照《旅游行政处罚办法》《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》及实施细则和《河南省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标准》提出如下处理意见: (1)经过调查,发现违法行为不实、当事人违法事实轻微,没有给旅游者造成危害、影响不大的且当事人能及时纠正的,可以建议不予处罚或者免予处罚,并报案件承办机构或者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,终止案件。 (2)经过调查,认为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,执法人员应当提出行政处罚建议,并报案件承办机构或者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(简易程序除外),由办案人员制作行政处罚文书,实施行政处罚。 (3)经过调查,认为当事人违法行为不属于旅游部门处理的,应报主管领导同意后,以旅游局名义移交相关部门处理。 6、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和结案 行政处罚要严格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、《旅游行政处罚办法》、《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》及实施细则要求履行告知、听证、送达等程序。 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下达之后,办案人员要督促当事人按时履行,履行后填写《结案报告书》,整理案卷并归档。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拒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人民法院执行结案后,办案人员填写《结案报告书》,整理案卷并归档。 |